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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南京人才网nj.jsrc.com 时间:2020/11/22 阅读:376次

一、为什么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依据是什么?

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社发〔2019〕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的对象是什么?

主要分三个层次进行正向激励:一是由各区(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价认定的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二是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价认定的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三是省及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的激励措施具体有哪些?

通知明确,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列入守信“红名单”,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南京”网站予以公布。

在特殊政策优惠方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优先推荐为各级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未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同时,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同时,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根据通知精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家联合会评选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文件链接: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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