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关注:【2020浙江宁波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0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0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0年11月10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浙江、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20年11月1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役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