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0年10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河海大学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按照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具体条件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到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下同);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截至2020年10月31日);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含奖学金)。
2、选调到“七区”、“三市”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下同);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2020年10月31日);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含奖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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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pdf
原标题: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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