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shro.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http://www.njspkqzx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网(http://www.njpkzyy.com/pc/index.html)等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报名材料以扫描形式打包(文件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命名)发送至lizhong@jshro.com邮箱。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58189588)确认邮件接收情况。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的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5日09:00-11:30,14:00-16:00。 6.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5日09:00-11:30,14:00-18:00。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7.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前需提供苏康码和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3),未如实提供或者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3.面试(含专业测试) 面试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含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明确的为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公布。(三)体检与考察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明确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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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浦事招公告〔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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