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课程教学处:江心洲校区化学实验员2名
学生工作处:新街口校区生活指导老师1名
二、应聘岗位及条件
1.化学实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化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实验员工作,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实验动手能力强;同等条件下,有化学实验室工作经验并在实验技术方面有所特长者优先考虑。
2.生活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性别:女性;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长期稳定在学校工作,认真执行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对学生有爱心,亲和力强,善于与学生及家长沟通交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协调团队的管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一定的文字编辑能力。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学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应聘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应聘材料(邮件名称注明应聘岗位名称)。附件材料包括:《金陵中学应聘人员情况表》一份(见附件)、能够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生活照、证件照各一张。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发送截止日期:2024年6月11日(以发件时间为准)。
4.材料发送邮箱:jlhsxb@126.com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4786260、84786209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学校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在此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单,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5.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资格复审地点:市金陵中学新街口校区(南京市路169号)。
7.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
8.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面试地点:南京市金陵中学新街口校区。
10.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
11.结果通知:面试结束后,学校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其他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学校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委托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由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南京市金陵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4786260、84786209;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25-84786337;联系人:赵老师。www.jr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