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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初试公告(第一类岗位)
作者:南京人才网nj.jsrc.com 时间:2022/12/20 阅读:177次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批)》规定,现将第一类岗位的初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报到。

二、报到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

地址:海曙区丰柏街21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

三、初试形式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时间5分钟,含思考1分钟,答题4分钟。

四、初试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视同作弊。

2.考生须按时进入候考室, 8:30以后不得进入候考室,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厕所须有管理人员陪同。

3.除必需的书写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计算器等进入初试室。

4.考生按抽签号顺序直接进入相应初试室。初试时间5分钟,含思考1分钟,答题4分钟,到时终止。

5.初试试题反放在桌上,由考生自行翻开。考生不得在试题上做任何标记或打草稿。桌上备有专用草稿纸。答题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题和所写草稿纸带出初试室。

6.在初试时,考生不得向评委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评委透露或暗示个人身份,否则视为作弊。

7.初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不得跟未初试人员接触,否则视为作弊。

8.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取消初试资格或初试成绩。

9.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10.考生须按照《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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