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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4名专职科研人员公告
作者:南京人才网nj.jsrc.com 时间:2022/9/10 阅读:187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https://rsc.nuaa.edu.cn)、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nuaa.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科研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2年9月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且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可提供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或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zp.nuaa.edu.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9月7日9:00-9月22日24: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9月7日9:00-9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9月7日-9月23日期间9: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9月7日9:00-9月23日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9月24日9:00-17:00.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在面试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相关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种形式,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实施。在专业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面试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六合区科技局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计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025-84891020

  六、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六合区科学技术局025-57759554

  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25-57755027

  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116404

  本公告由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14.50 KB)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2年9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9/t20220906_369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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