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企业注册审批、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等职能,现因工作需要,局本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辅助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面谈形式招聘 |
一般执法辅助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面谈形式招聘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于4月28日17:00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0605417@qq.com。(注:报名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一寸电子照片。)咨询电话:0574-89296315(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谢老师。
3.报名者须对报名表中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29日。
2.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面谈事宜,未通过的不予回复。
(三)资格复审
面谈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表(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四)考试形式
采取面谈形式招聘。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录用。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谈人员中从优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防疫有关要求
1.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谈,“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
2.考试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通道,入场人员需“亮双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对体温测量超过37.3℃以上或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由区防疫人员进行处理;对“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直接劝离报名现场。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用工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9296406。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