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指标 | 具体要求 |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1) | 2 | 1.宁波大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男性。 |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2) | 3 | 1.宁波大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人民法院政治部803办公室(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速录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人民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及写作等(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或掌握亚伟速录技能者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习能力、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岗位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各岗位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性质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编外职工,工资、福利按规定收入标准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6.学历、户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2月24日。
7.本公告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785536、62770087(限工作时间)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余姚市人民法院编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