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9名,人员薪酬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
5.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警务辅助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助交通管理工作。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12月2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将《慈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证明、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者姓名及岗位。如:“张三+xx大队xx岗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上本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四)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三个项目。
体能测评作为达标项目,未达标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主要测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等项目,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5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1:2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按实际核减。
附件:
1.慈溪市公安局各单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2.慈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3.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慈溪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