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备注 |
一般管理辅助岗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 专业不限 | 熟练操作办公系统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事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1021室。联系电话:89292818,联系人:钱老师。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者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拍照或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电子彩照以文件夹形式发送至邮箱:772847276@qq.com。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当天提供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谈
根据岗位匹配度初筛,确定参加面谈人选,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者面谈时间及地点。未按时参加面谈者视为放弃应聘。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574-8929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