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是一家**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医院现有两个院区,分别为兴宁院区和东部院区;主要提供诊疗、住院、护理以及患者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预防保健和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承担医学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职责,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学术交流和区域合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71人,硕士研究生759人;高级职称人才686人。
(二)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现有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68人,高级职称人才109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1名) | 病案统计 | 1 | 病案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各种报表制作,医学统计数据查询、分类、科研工作。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宁波市康宁医院(3名) | 医技 | 1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学检验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科研 | 1 | 各科日常科研等工作。 | 基础医学、神经药理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信息 | 1 | 承担医院信息管理工作。 |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应用、大数据应用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5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有意者也可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地点、联系电话:(1)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email?protected];联系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娜老师;(2)市康宁医院党建工作办公室邮箱:[email?protected];联系电话:0574—26302512,联系人:李湘兰老师。
2、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报考临床类医技类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89183888、89189386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