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关于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单位拟面向宁海县范围内招聘3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2名12345政务热线话务员(劳务派遣形式)、1名大厅综合窗口导引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不良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5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3.宁海县生源或常住户口,普通话标准并能听、讲宁海话;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1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兴宁南路150号,老三江超市)二楼205办公室。
3.报名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录用办法
采取计算机操作和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入总分,其中计算机打字需达50字/分钟及格线,面试必须60分及以上,打字或面试不及格者直接淘汰。
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3人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标准参照《(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宁海县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宁海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本公告由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13958320066
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