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街道工作需要,结合社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11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资格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熟悉互联网,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3.熟悉各类型活动策划技巧,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和协调能力;
4.具有下列条件的,笔试可分项加分:
(1)中共党员,加1分;
(2)退役军人,加2分;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本项按所取得的最高职称加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聚贤街道办事处2号楼一楼108室党建办(地址:高新区江南路1962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填写好《聚贤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1张,退役军人另外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核。报考者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资料不再退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报考一般社工1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一般社工2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是否核减视情况而定;报考退役军人服务站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一门,含写作)。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聚贤街道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1229020210/index.html)上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聚贤街道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聚贤街道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5.体检。笔试(含加分项)、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造成的空缺,按顺序递补。
6.综合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街道党工委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聚贤街道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顺序递补。
8.聘用。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9.未尽事宜,由聚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在聚贤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街道纪工委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574)89076231(工作时间)李老师 徐老师
聚贤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1.聚贤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及资格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