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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南京人才网nj.jsrc.com 时间:2021/6/25 阅读:200次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学院/部门岗位类别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招聘范围其他资格条件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专技十二级实验技术1协助物理实验教学,维护与管理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物理实验教学改革和教具研制物理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专技十二级学科服务1面向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领域与方向,开展支持科研项目的信息服务,整理人文类重点期刊与评价数据,开展人文社科信息素养培训工作,做好阅读推广工作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传播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专技十二级专利服务1负责学科产学研合作创新情报服务工作,开展学科导航分析、专利申请检索以及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培训等工作本科阶段为理工类专业,且研究生阶段为图书馆学、情报学、图书情报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档案馆专技十二级档案管理1负责档案利用、库房管理、业务指导、档案编研、档案数字化等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或档案学、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专技十二级项目管理2工程项目管理,需要频繁下至施工工地现场,负责与各服务单位的总体协调沟通,针对施工工地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管理,适合男性土木工程或建筑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2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外国语学院专技十二级实验技术1负责学院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和微课视频制作等工作本科阶段为理工类专业,且研究生阶段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教育技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海运学院

(梅山校区)

专技十级教学科研岗一1承担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国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且有2年以上无限航区一等船长的海上资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有担任无限航区一等船长5年及以上资历或担任过集装箱船、液货船船长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海运学院

(梅山校区)

专技十级教学科研岗二1承担轮机工程专业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轮机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国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轮机长适任证书且有2年以上无限航区一等轮机长的海上资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有担任无限航区一等轮机长5年及以上资历,或担任过集装箱船、液货船轮机长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海运学院(梅山校区)专技十二级实验技术1承担海上专业(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相关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学院海上专业固定资产与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学院公共计算机与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本科阶段为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专业且研究生阶段为交通运输工程或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教师教育学院专技十二级教学科研岗1主要承担师范生教师书写技能课程教学工作以及学生书法竞赛指导工作书法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曾入展或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大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音乐学院专技十二级教学科研岗1担任学院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如公选课程《舞蹈鉴赏》的教学;负责大学生艺术展演舞蹈作品的所有工作及部分美委工作舞蹈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国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获得过大学生艺术展演省级特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4.海运学院岗位:2年以上无限航区一等船长或轮机长的海上资历必须提供船员服务簿签发的佐证材料;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7月2日9时—2021年7月5日16时

网址: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

报考者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6日9时—2021年7月9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其他

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或试讲)

面试(或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教学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或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教师教育学院和音乐学院岗位采用试讲(含现场演示)方式,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查看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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