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今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正式施行,3月5日也将是《条例》施行后的第一个江苏省志愿者日。
据了解,《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予以公布。《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五条。截至目前,江苏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
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障
据了解,《条例》修订经过两次审议,“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一直是审议讨论焦点,最终形成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障的制度设计。《条例》第37条规定了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并明确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的约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同时,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第10条明确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条例》第25条还规定,引导志愿服务各方签订书面协议,以预防和减少纠纷,并要求省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志愿服务情况好坏将影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41条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此次修订增加的“时间储蓄”制度颇具创新意义。《条例》第39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设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志愿服务记录可以查询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立法调研时发现,一些志愿者注册后却不知道要做什么,或者缺少专业组织带领开展专业志愿活动。对此,条例规范招募和注册。《条例》第33条要求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该信息平台也将在3月5日正式上线,该平台还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等服务,志愿者可以选择参与感兴趣的项目。
此外,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也将记录在案,可以查询。《条例》第51条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据了解,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查询打印服务记录,一个是与开展志愿活动的组织联系;另一个就是登入具备出示记录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例如在3月5日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对志愿者“被注册”、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并在第51条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提供虚假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在志愿服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记入志愿服务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