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医学检验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医学检验学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须持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3、报名地点: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48号行政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63909953,联系人:丁先生、蔡女士。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采用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操作占40%,面试占60%。操作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检验技能操作考试由医院医务科及检验科组织,考核人员现场随机抽取技能一项进行考试,按考核人员抽取考试顺序号进行。在操作合格人员中,根据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采用公共题问答形式。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操作合格人员中,按操作成绩高低排序予以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予以递补。根据折合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操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四)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聘用合同首签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